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健康 > 医保 正文

免费!2022山西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来啦!

作者:admin 时间:2022-02-20

为怀孕妇女提供

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

是2022年省政府确定的

12件民生实事之一

为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制定方案

详情一起来看看吧!




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怀孕妇女,均为免费服务对象:

1.女方为本省户籍的;

2.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

3.居住在本省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二)服务内容

1.产前筛查:为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2.产前诊断:通过产科系统超声检查或羊水细胞培养的染色体分析等方式,为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具体包括:

(1)针对产前筛查神经管缺陷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科系统超声诊断。

(2)针对产前筛查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高风险的孕妇,提供羊膜腔穿刺术、胎儿细胞培养的染色体核型分析或染色体非整倍体快速诊断。孕妇自愿选择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以下简称无创DNA检测或NIPT检测)等其它方法的,按标准给予报销。




服务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筛查服务,高风险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诊断服务。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血常规、尿常规、凝血系列、肝肾功能、心电图、乙肝五项、丙肝、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等孕期常规检查项目不列入本项目免费服务范围。


(二)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产前筛查与诊断要充分尊重孕妇意愿,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三)义务告知原则。承担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孕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义务。


(四)规范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8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山西省免费产前筛查技术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要求提供服务。


(五)信息保密原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检测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筛查须知




工作流程:血液标本采集→血液标本运送→血液标本检测→召回并转诊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服务→信息收集报送


孕妇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采血机构接受血液标本采集,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和申请单。采血机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本处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于孕妇采血当日收集辖区标本,2个工作日内将孕妇标本(冷链运送)、孕妇采血花名册、知情同意书和申请单送往产前筛查机构。




补助标准




产前筛查补助标准130元/例,主要用于血液标本采集、运送、实验室检测、高风险孕妇转诊(随访)过程中的耗材、试剂、必需资料印制和设施补充及人员报酬(绩效)、项目宣传、技术培训等与开展项目工作有关的支出。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县级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经费使用分配方案。


无创DNA检测补助标准为1000元/例,产前超声诊断补助标准为600元/例,羊水穿刺等诊断补助标准为1500元/例。产前筛查结果为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中两项高风险的孕妇,在同时接受无创DNA检测(或羊水穿刺等诊断)和产前超声诊断时,按标准分项结算。双(多)胎高风险孕妇,接受产前超声诊断、羊水穿刺等诊断服务时,按胎数分项结算。



结算方式



产前筛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经费使用范围,按月根据血液标本采集机构、标本递送机构、产前筛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当月实际完成的数量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送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为血液标本采集机构、标本递送机构和产前筛查机构拨付资金。


产前诊断。根据各产前诊断机构实际完成无创DNA检测和产前诊断数量情况,实行当年先预拨、后结算,差额多抵少补。


2022年在省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程序自费进行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本省户籍流动人口,由孕妇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或本人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及复印件)、诊疗病历本、检测诊断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指定的产前诊断机构按照免费服务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审核报销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费用。


产前筛查费用,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直接审核报销;无创DNA检测和产前诊断费用,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出具转诊报销单,到指定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报销,并反馈给孕妇。

本网所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本网稿件,需注明来源。
Copyright © 2023 新晋报 版权所有 帮助中心 人员查询
晋ICP备2021013356号-3 晋公网安备14010802080259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