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健康 > 防疫 正文

1月25日太原市疫情防控办紧急提示

作者:admin 时间:2022-01-27

1月15日以来,北京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病例67例,本轮疫情已关联4省5地。1月25日14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报告新增3例本土确诊病例和9例无症状感染者,东宁市报告新增1例新冠肺炎核酸阳性人员。为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太原市疫情防控办紧急提示:

一、自2022年1月11日以来有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东宁市旅居史的,自1月4日以来有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房山区、丰台区、大兴区、经开区、西城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告,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疫情管控措施。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一律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一律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返(抵)并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房山区、丰台区、大兴区、经开区、西城区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返(抵)并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纳入社区管控,做好健康监测。

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本网所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本网稿件,需注明来源。
Copyright © 2023 新晋报 版权所有 帮助中心 人员查询
晋ICP备2021013356号-3 晋公网安备14010802080259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
Top